江苏南通建材老板因经营矛盾遭同行杀害  凶手被判死刑

发表时间:2024-08-16 16:04



    在江苏南通海门区悦来镇,相隔约一百米,总共有三家建筑材料店,经营类目相似,都是木材、瓷砖和瓦片等。2022年9月12日凌晨5时30分左右,37岁的屠先生在自家建材店铺门口装货,另一家建材店老板曹某某骑着电动车赶来,而后,曹某某用尖刀捅刺屠先生,在屠先生报警、逃跑后,曹某某再次骑电动车追赶捅刺。等到救护车赶到时,屠先生已无生命迹象。

    2023年7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某某上诉。2024年8月14日,记者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检方材料,一位目击者称,曹某某在下车后,向屠先生询问其为何售卖某品牌琉璃瓦,而后开始捅刺。曹某某供述,自己下车后,曾围绕某种类琉璃瓦售卖问题与屠先生说过几句话。琉璃瓦是一种瓦片,常用于屋顶。

    庭审时,曹某某称五六年前两人曾约定,各卖不同种类琉璃瓦。事发当日,曹某某计划询问屠先生是否售卖与自己卖的同类琉璃瓦,如果屠先生承认,他们还能再商量,但如果屠先生否认,他就行凶后自杀。关于这个约定,在庭审中未出现相关证据。

    屠先生的妻子对记者否定了该说法,称两家在几年前曾有过一次冲突,屠先生在进货时,被曹某某找到并恐吓,此后,两家人不再说话往来,“根本没有过什么约定。”

    据检方庭审材料,一位庞姓证人称,过去曾有工厂专门生产这种琉璃瓦,但几年前已关停。这名证人告诉记者,他是一位建材供应商,据他了解,目前市面上的这类琉璃瓦多为贴牌产品,没有独家供应的要求。据屠先生的妻子说,事发前几日,曹某某并未就此问题进行沟通。

    庭审材料中显示,曹某某曾承认,在事发前夜曾去过屠先生店铺,但由于屠先生不在,曹某某未能实施计划,此外,并无其他沟通。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曹某某供述,他认为被害人屠先生将店铺搬至自家店铺附近,是“为了霸占市场,抢占生意”,而屠先生请客户吃饭、客户到屠先生家买东西,也被曹某某认为是导致自己生意下滑的原因,对屠先生“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