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遴选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一起由盐县人民检察院、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权利人)与浙江某铝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分别是相关建材领域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浙江某铝业公司是前述两家公司的供应商。
2020年以来,为贪图利益,浙江某铝业公司负责人徐某,违反合同约定,授意公司员工将本应报废处理的贴附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次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2年8月,海盐县公安局以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与浙江某铝业公司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充分协商。2022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浙江某铝业公司主动履行协议后,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出具谅解书。
2023年3月,海盐县公安局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责令浙江某铝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某建材公司、某吊顶公司现已与浙江某铝业公司恢复合作关系。